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,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75号)规定和《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《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委关于转发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我局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,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并研究起草了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、废止、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,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、起草说明公布(见附件)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于2018年6月7日前,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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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、废止、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及政策解读、起草说明。
宁波市财政局
2018年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