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)的相关规定,我局对截至2018年5月25日,由我局主办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现将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》和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以来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》予以发布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
2018年6月11日
附件下载:
1.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
2.宁波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以来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
3.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、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-政策解读.doc
4.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、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-起草说明.doc
一、文件出台背景
根据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)要求,市局组织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。
二、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是什么?
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》《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》以及上位法修改、废止情况。
三、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什么?
涉及“黑名单”制度的规范性文件,涉及与网上办事、数据共享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,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,影响军民融合发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,以及与修改的法律、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不一致的有关规定。
四、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是怎样的?
主要内容与各项改革决策、上位法相抵触的,或与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、行政法规不一致的,应予以废止;部分内容与各项改革决策、上位法、或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、行政法规不一致的,应予以修改并提出条文修改方案。
五、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是怎样的?
共对7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,其中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29件、2017年以来全文废止或失效19件,现拟发文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