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举报的范围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应当由宁波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受理的针对党
组织、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二、受理举报的办理
根据被检举、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,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,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依纪依规办
理举报件。
三、检举、控告人应据实检举、控告,不得捏造事实、制造假证、诬告陷害他人。
对借检举、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,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。
通讯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
邮政编码:315010
举报电话:0574-87188474
2.提倡署实名举报,署实名举报的,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。
3.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。填写“举报内容”一栏时,力求详尽,对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
据、涉及人员等要说明明确。标有“*”的为必填项目。
|